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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协会关于硅藻泥类企业会员的声明
发布日期:2011/8/4 11:07:13  浏览:673 次

此文链接地址:http://ebma.org.cn/html/fenhuitongzhi/fenhuitongzhi/2011/0707/1862.html


各相关单位与消费者:
目前,硅藻泥行业发展很快,但市场比较混乱。为了将硅藻泥产业规范化发展,做大做强,引领行业发展。近日,我分会发现从事硅藻泥某企业利用分会名义从事产品销售,声称为我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并且参加标准制定。给分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我分会郑重声明如下。


一、 七家从事硅藻泥生产的企业是我分会会员单位,也是行业所认可的诚信品牌企业,愿意接受各相关单位与消费者监督。
1、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编号: 032
2、 青岛川一硅藻土有限公司 会员单位 编号: 075
3、 吉林省兰舍硅藻新材料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编号: 090
4、 廊坊月朗清风装饰有限公司 会员单位 编号: 077
5、 吉林上层上品装饰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编号: 089
6、 吉林临江催化剂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编号: 096
7、 上海佳鹭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编号: 107


二、 分会从未组织和参与任何行业评奖活动
某硅藻企业在公司网站宣传建材行业组织硅藻泥行业十大品牌评选活动,我分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从未在行业内组织或参与硅藻泥评奖,也为颁发硅藻泥十大品牌奖项。


三、 冒充我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及参加标准制定工作
某硅藻泥企业冒充为我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在公司网站上宣称2006年6月成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常务理事单位”,2006年3月成为建材行业标准《空气净化功能墙面涂覆材料》的主要起草单位,填补了涂覆材料行业标准的空白,分会经过核实纯属编造,严重侵犯分会名义,以虚假宣传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误导消费者。侵权单位请立即停止违法宣传活动,分会将保留追究法律的权利。
监督电话:010-51167350、13911807445
联系人:王忠勇、罗奕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生态环境建材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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